疫情期间,潍坊市寿光在用地规划上的5大举措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从3月2日开始,潍坊市株州寿光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株州寿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采访,对“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省、市、县三级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3月3日,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国明接受采访,重点介绍保障疫情防控先行用地、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先行建设、预支土地指标保障项目建设、允许延期办理部分业务、实行审批服务网上办、快速办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前期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这些政策措施转发镇街区及企业进行了宣传,下面再简要解读一下:
一是保障疫情防控先行用地。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因疫情防控需要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和医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所需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占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以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需要用地的,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恢复原状并及时归还。
二是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先行建设。
对用于疫情防控的新建医疗卫生设施项目,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先行建设。用于疫情防控的新建配套市政设施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先行建设。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结束后,经评估可以补办规划手续的,建设单位在 15个工作日内向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补办手续。对于现有建筑改建或改造为疫情防控项目使用的,在不增加面积、不改变外观形象的前提下,可以不办理规划手续,无需进行规划审查审批。
三是预支土地指标保障项目建设。
对省重点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全市重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教育、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支制度,在省、潍坊市分配下达用地指标前先行进行用地审查报批,压茬推进各环节工作,确保项目落地建设。
四是允许延期办理部分业务。
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经企业申请,可延期至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结束后7日内签订。对已经成交的土地,经企业申请、市政府同意,出让金可以延期至Ⅰ级响应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缴纳,期间不计利息或违约金。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按约定时间开工的,经企业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可延长开工期限,最多延长半年。
五是实行审批服务网上办、快速办。
对办理业务审批许可手续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实施“容缺受理”,对符合要求的以最快速度办理。对急需资金开工复工的企业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实行即时受理、当场领证。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对接汇报,并及时跟进了解后续政策措施,严格落实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全力以赴搞好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项目引得进、落得下、留得住,促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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