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寿光出台的社保、就业...新政策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从3月2日开始,潍坊市株州寿光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株州寿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采访,对“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省、市、县三级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3月5日,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志接受采访。
内容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立足部门职责,时间梳理了上级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疫情防控和促进就业“两手齐抓”,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为企业返岗复工保驾护航,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是落实社会保险免减缓延政策、降低用工成本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该项政策是针对企业而言,个人缴纳部分不在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减免政策。
1、免缴,中小微企业从2月起,不超过5个月(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免征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2、减半征缴,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减半征缴,从2月起,不超过3个月。
3、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降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失业保险费按1%缴纳,其中单位负担0.7%、个人负担0.3%;工伤保险降低50%。
二是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招聘活动,解决企业用工问题
与市融媒体中心合作,利用山东公共招聘网、寿光人社、寿光网、寿光广播电视台等各类网站媒介等线上平台,做到日日有招聘、月月有专场、时时有服务。
三是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落实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介绍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2月至疫情防控结束期间,政策放宽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政策。
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扩大青年见习计划规模,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60%。
四是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的参保企业,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五是落实高校毕业生补助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
对来我市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期限1年,“双”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
六是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提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从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90%。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积极开发临时防疫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抓好稳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统筹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举措,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来源:寿光市融媒体中心